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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 2024-11-20 作者: 常见问题

  大连市在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范围、标准,申请方式等细则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 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具体结束时间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为准,先到先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对象: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主体和对象为乘用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申领人须为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旧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9月1日前 (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限地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开具地为大连市。

  4.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旧乘用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乘用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在补贴活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成上户手续。

  5.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户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6.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7. 符合本细则补贴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大连市汽车消费券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范围: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的人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9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 (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在大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定额补贴:新购燃油车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2000元补贴。

  经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为大连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由平台受理补贴申请,审核旧车转让信息以及新车购置和注册登记信息。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优化平台应用程序,便利消费者申请补贴,为上传申请材料、资料识别、系统审核、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 务和技术保障,保证补贴申报、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和 资金使用安全。

  补贴申报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9月6日10: 00至2025年1月10日23:59期间做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问题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做申报,登录“云闪付”APP “政府促消费”——“大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可识别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 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加盖汽车经销商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4.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9月1日前登 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5.银行卡号:银行卡(借记卡)持卡人应为购车人本人,须上传申领补贴本人银行卡(借记卡)卡面(应带卡号)照片,输入银行卡号和姓名,应支持实名认证。

  6.付款小票:上传银行卡购买新车的POS支付小票,指银行卡刷卡(或者闪付)支付凭证,应能识别出收款方(车企)的信息,金额3万元以上(如有贷款或者线上支付等其他付款方式,则上传贷款合同及其他付款凭证,小票金额+贷款金额+其他支付凭证应等于或者大于发票金额,小票金额不低于1万元)。

  7.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云闪付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建议银行卡留存手机号与云闪付手机号一致)。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云闪付手机号、银行卡持卡人姓名、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消费者上传材料后,由平台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系统显示材料最终上传成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5年1月10日23:59之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和未重新补充上传的,视同放弃参与活动。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通过大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上传材料内留存的银行卡账户,并通过短信息通知。

  1.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按程序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2.市商务局要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同时,市商务局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确定补贴范围和对象、标准及补贴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预 算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1.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 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 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 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3. 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 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6.服务机构对审核等相关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按市商务局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和统计分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大连市在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工作。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申报需要交哪些材料详见正文。

  大连市在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工作。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补贴范围、标准详见正文。

  工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

  11月5日至11月11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东北路以东、疏港路以南、火车站以北、劳动公园以西 N5-1、R、P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2022年大连天然气置换工作已经开始了,不定时置换市内天然气,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小区吧!

  10月29日至10月30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星海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10月23日至10月26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华北路沿线、S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8月27日至8月30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黄河路南北两侧 (中长街以东、东北路以西合围)N4-2、N6、N5-2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7月30日至8月2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中山广场O2-3、O1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7月11日至7月12日大连华润公司计划开展新建东街N3-2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7月2日至7月3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中长街N4-1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6月18日至6月19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计划开展新建东街N3-1区域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导语】:大连市在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范围、标准,申请方式等细则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 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具体结束时间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为准,先到先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对象: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主体和对象为乘用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申领人须为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旧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9月1日前 (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限地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开具地为大连市。

  4.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旧乘用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乘用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在补贴活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成上户手续。

  5.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户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6.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7. 符合本细则补贴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大连市汽车消费券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范围:2024年9月2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9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 (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在大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定额补贴:新购燃油车价格5万元(含)-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2000元补贴。

  经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为大连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由平台受理补贴申请,审核旧车转让信息以及新车购置和注册登记信息。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优化平台应用程序,便利消费者申请补贴,为上传申请材料、资料识别、系统审核、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 务和技术保障,保证补贴申报、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和 资金使用安全。

  补贴申报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9月6日10: 00至2025年1月10日23:59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登录“云闪付”APP “政府促消费”——“大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按照要求做注册申报。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可识别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 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加盖汽车经销商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4.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9月1日前登 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5.银行卡号:银行卡(借记卡)持卡人应为购车人本人,须上传申领补贴本人银行卡(借记卡)卡面(应带卡号)照片,输入银行卡号和姓名,应支持实名认证。

  6.付款小票:上传银行卡购买新车的POS支付小票,指银行卡刷卡(或者闪付)支付凭证,应能识别出收款方(车企)的信息,金额3万元以上(如有贷款或者线上支付等其他付款方式,则上传贷款合同及其他付款凭证,小票金额+贷款金额+其他支付凭证应等于或者大于发票金额,小票金额不低于1万元)。

  7.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云闪付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建议银行卡留存手机号与云闪付手机号一致)。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云闪付手机号、银行卡持卡人姓名、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消费者上传材料后,由平台做审核,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系统显示材料最终上传成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做修改和提交。

  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5年1月10日23:59之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和未重新补充上传的,视同放弃参与活动。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通过大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上传材料内留存的银行卡账户,并通过短信息通知。

  1.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按程序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2.市商务局要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做监督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同时,市商务局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确定补贴范围和对象、标准及补贴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预 算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1.申领人应严格按有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 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 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 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3. 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 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6.服务机构对审核等相关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按市商务局要求提交有关数据和统计分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调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