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借运用权
标的地址坐落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85号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18-20#楼天然层第1层以及21#楼天然层第1-2层,合计74间商业店面,总修建面积5432.14平方米。
不动产权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土地运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四至状况为东至陈厝路、西至罗洲北路、南至芹洲路、北至北环路。土地开发程度到达红线表里“五通”及场所平坦。修建物竣工日期为2019年,修建物主要为南北朝向,修建结构为钢混,外墙资料为石材、高档涂料、铝合金窗;梯间为一般装饰,室内没有进行二次装饰,为毛坯房。店内照明、通讯等水电配套设备较完全。
标的全体打包租借,总租期为10年,含装免租期9个月。免租期是免第1年前9个月租金,即第1年实收3个月租金。租期前3年按拍卖成交价核算(即第1、2、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格核算),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加5%。
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运用。第一期租金于签定《租借合同》当日缴交,之后在每三个月的头一个月5日前一次性缴清本期三个月的租金。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当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施运用承租标的而应当支付的一切费用。承租方在租借期间需交纳租借物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规则4.5/㎡并与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另行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水电费等交纳方法按物业管理合同履行。
承租人应按标的方案要求从事契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契合相关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不行以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楼商业店面无排烟系统,不具备餐饮功用。
●竞价保证金:50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行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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